休宁县财政局
休宁县财政局今日正式签约通达OA
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厅、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休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办[2010]9号)和县委办《关于休宁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休办[2010]10号)精神,设置休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是主管全县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和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组成部门。县政府授权县财政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县财政、税收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规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编制全县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定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投资基金、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的拨付。
(四)负责牵头组织全县民生工程工作,制定全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筹资方案,督促拨付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和监督全县社会保障资金支出、城市住房资金支出和土地出让资金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改革;负责全县非税收入,负责财政专户管理规章的制定和执行,监管全县彩票发行。
(五)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收法令,组织全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政策制定及涉税案件的稽查;指导全县农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有关涉农资金、财政支农资金、扶贫开发资金;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
(六)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办理财政资金的直接支付,管理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业务。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资产评估业务;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
(八)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指导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管理,参与选派监事和县级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的具体工作。
(九)负责全县国债管理工作;管理世界银行贷款,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